组织生命周期规范化阶段的主要特点

组织生命周期规范化阶段的主要特点

1972年,美国哈佛大学的葛瑞纳教授(Larry E.Greiner)在《组织成长的演变和变革》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的概念,划分为5个阶段。1983年,美国的奎因(Robert E.Quinn)和卡梅隆(Kim Cameron)在《组织的生命周期和效益标准》一文中,把组织生命周期简化为四个阶段:创业阶段、集合阶段、规范化阶段、精细阶段。

规范化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实行分权制的组织结构,日常的生产经营权下放到由较低的管理层次来行使;

高层管理主要从事经营战略和重大的财务、人事决策,以及处理公司的例外性事物;

组织结构强调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并得到严格的执行;

对下级职工的考核和激励,不凭领导者个人的感情和印象,而依靠正规的、客观的奖惩制度;

书面的、正式的信息沟通方式大大增加。

规范化阶段的主要危机是:文牍主义(官僚)危机,解决方法是实行协作、团队的新观念,实行更具柔性和灵活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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