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命周期集合阶段的主要特点

组织生命周期集合阶段的主要特点

1972年,美国哈佛大学的葛瑞纳教授(Larry E.Greiner)在《组织成长的演变和变革》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的概念,划分为5个阶段。1983年,美国的奎因(Robert E.Quinn)和卡梅隆(Kim Cameron)在《组织的生命周期和效益标准》一文中,把组织生命周期简化为四个阶段:创业阶段、集合阶段、规范化阶段、精细阶段。

集合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建立按职能划分的组织结构,人员有较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主要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初步建立职工的激励制度和工作标准;

已部分代替领导人的亲自监督;

职工之间的沟通开始采用正式的、书面的沟通方式;

公司经理及其高级助手掌握各项指挥、决策权利,下层管理人员只能是职能专家,执行命令,没有自主权。

集合阶段的主要危机是缺乏自主权危机,解决方法是实行分权,并在分权后强调管理的正规化,以寻求适当的控制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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