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部门品位分类制度?

“品”指官阶,“品位”指由地位高低、职务大小进行排序而形成的等级。那么,“品位分类”就是指以任职人员的官阶为中心的人事分类制度。具体地说,就是以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级别地位、经济待遇等个人条件为依据进行的分类。品位分类在世界范围内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人类社会早期最主要的人事分类制度。运用品位分类制度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其实行的是文官品位分类制度。个体从进入公务员队伍开始,便根据个体的差异决定其是低级或高级的品级,这实质上是一种等级观念浓厚的人事分类制度。

由于受限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部门并不需要特别专门的知识来进行管理和运作,在选拔官员时更聚焦于知识渊博、多方面修养良好的通用型人才,这种只在等级上而没有从工作性质上进行的分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被广泛使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实行的就是品位分类制度。我国也是一个品位分类历史悠久的国家。滥觞于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就是一种按资铨选的品位分类制度,品级与俸禄是一种挂钩的关系,品位则是一种对于特权和身份的标志。

目前,主要有两种品位分类的方法:一种是以任职人员所得薪俸的多寡为依据来明确品位的高低;另一种方法是以任职人员官位的高低来给予不同的薪俸。品位分类制度强调年资,任职人员不会因为职位的调动而改变其地位和待遇,这有利于培养公务人员的“忠心”,使其获得安全感,更加乐意献身于公共事业,并能够维持公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品位分类制度还强调工作人员的个人条件,这有利于吸纳经验丰富、高学历、知识广博的优秀人才,从而提高公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品位分类制度方法简单易行,操作简单,富有弹性,便于人事部门调整工作人员的职务,提高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

随着现代政府职能范围的日益扩大,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公务人员的工作领域不断向专业技能型的工作延伸,品位分类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品位分类制度强调人在事先,这容易造成因人设岗、权责不清、人浮于事等现象,并且在管理的过程当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分类不以专业为依据,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不利于形成科学的管理。同时,品位分类制度过分注重等级,容易形成论资排辈的氛围,压抑真正的人才。此外,品位是终身享用的,工作人员一旦获得较高的品位就容易满足,从而丧失奋进精神,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且以官位定薪酬容易导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利于激励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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