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制度在美国已有6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以来,美国工商企业推行泰勒提出的“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的科学管理制度,其良好的效果对政府的人事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终被引进政府管理中来,成为一种崭新的、科学的人事管理方法。1912年,美国芝加哥率先推行这一制度。 在以后的20年里,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先后实行了职位分类制度。
2008年2月,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公布了《职位分类手册》,对现有的职位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每个职系重新做出了归类和定义。根据2008年最新的分类标准,按照职业划分,可将美国联邦政府所有职位主要分为白领和蓝领职位,适用于不同的职位分类和报酬系统。其中,白领职业按照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任职资格条件等标准,可以分为专业类、行政类、技术类、文秘类和其他类(即不能划入以上四类的混合白领职业)。绝大部分白领职业职员适用于一般职务序列(GS)及其报酬系统。目前,美国白领职业职员所适用的一般职务序列(GS)中,共分为23个职组,420个职系。而蓝领职位的职员,由从事贸易、技艺和体力劳动的不熟练工、半熟练工和熟练工组成。绝大部分蓝领职位的职员适用于联邦薪酬系统分类及其报酬系统。蓝领职业职员所适用的联邦薪酬系统职务分类序列中,包括36个工作簇和250种具体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