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职位的概念、构成及特点

(一)公共部门职位的基本概念

职位,是指组织要求员工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完成一项或多项工作任务及承担一系列工作责任的集合体。职位是组织结构中最基础的构成单元,也是职位分类中最基本的组成元素。所谓“公共部门职位”就是指公共组织中的成员所担任的工作职务及承担的责任,它强调的主要是公共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职责,而不是担任者个人。

具体来说,职位又和岗位、职系、职组、职级和职等有所区别。岗位是一个相对比较小的概念,是对职位的进一步细分,在公共部门中一般一个职位可有多个岗位组成,岗位数量与人员数量相同,并一一匹配,例如一个财务室可设有多个财务专员的岗位。当一个公共部门对精细化的管理要求程度较高时,就需要管理到岗位,每个岗位有细微的差异。职系也称为职种,是一系列职位的集合,由工作性质大致相同,但工作难度、工作内容不一致的职位组合而成。而若干工作性质相近的职系又能组成职组,也称职群或职类。职级是对职组的划分,根据同一职组中职位对组织的贡献程度、专业性程度以及任职要求等进行切分,形成不同的职级。例如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的职级可分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等。职等则是指由工作性质不同,但职责的繁简、难易、轻重程度及任职资格条件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集合。例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教授分属于不同的职系,但都是高级职称,属于同一职等。

(二)公共部门职位的构成

公共部门职位主要由职务、职权和责任这三个要素构成。职务是职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是指公共部门职位规定应该承担的某项工作或者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从事的明确的工作行为。职权则是指公共部门为保证任职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赋予的职位范围内的权利。职权的大小与职位的高低往往是成正比的,即职位越高,职权越大,反之越小。而责任是指担任一定公共部门职务的人对某一工作所做出的承诺,目的是约束工作人员的某些行为,意味着任职者在工作中既有必须做的事情也有不能做的事情。职权与责任往往是对等的,以避免出现权大责小或权小责大的问题。由此可见,公共部门职位是职务、职权和责任的集合体,同时它不是任职者自己随意决定的,而是由公共部门中的上级部门所分配的。

(三)公共部门职位的特点

公共部门职位是随着公共组织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职位的特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在现代公共部门中职位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公共部门职位具有客观存在性。公共部门职位不因人而设,而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即先有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后有相应的公职人员。若是在某一时期、某一职位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时,则会暂时出现“职位空缺”的现象。

第二,公共部门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公共部门职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去留而发生变动,同一职位在不同的时期可以由不同的人来担任。为了保证公共部门的高效运作,不能随意增加或是减少职位。

第三,公共部门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职位数量的多少主要由机构组织的规模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多少以及经费情况等实际因素决定的。而最终决定出来的职位数量,即为该公共部门的编制。

第四,公共部门职位形式具有多样性。公共部门职位不是只有单一的模式,职位可以是长期任职的,也可以是临时聘用的;可以是专任的,也可以是兼任的;可以多人担任,也可以出现空缺。

第五,公共部门职位有一定的参考标准。为了使工作更加井井有条地进行开展,公共部门职位必须遵循职务、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需要对职位名称、工作内容、任职资格、所承担的责任与应享有的权利进行具体的规定。

第六,公共部门职位注重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人员的调动、交流和晋升一般是在同一职系或职组范围内进行,较少有跨行业、跨职系的升迁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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