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春江在大学毕业后,被一家私营企业录用。在他与该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且试用期的工资根据其入职后的实际表现由用人单位具体确定。春江出生于农村,在大城市扎根是他自小的梦想,他很珍惜这个就业机会,但是约定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确定,这样会有很多不确定性,于是春江向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发出求助信,了解法律对试用期工资的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并且对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作了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允许试用期的工资适当低于正式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用人单位与春江约定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确定,如果实际确定的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又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种约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