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没有实质影响,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用工情况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因用人单位导致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故意或过失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后在一年内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期间的二倍工资。而当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之日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而用人单位另外还需支付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到满一年间(即11个月)的二倍工资,一年届满后不用再支付二倍工资。

(2)因劳动者导致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索取二倍工资或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可归责于它,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上述新立劳动关系外,还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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