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等是合法的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等是合法的吗?

情景再现

张珍珍临近大学毕业时通过校园招聘会找到了一份称心的工作,毕业后要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扣留员工身份证件、出国证件等。但是扣押了身份证件,生活将会非常不方便,于是张珍珍找到专业人士询问,了解法律是否赋予了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件的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在试用期扣押张珍珍的身份证、出国证件等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已经扣押了相关证件,应当予以退还。

为防止劳动者跳槽或在工作中任意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部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或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给用人单位“保管”,这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出国证件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要退还,如果是作出扣押证件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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