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素质在人的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遗传是指人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及本能、天赋倾向等。这些遗传的生理特点,也叫遗传素质。在遗传下来的生理解剖特点中,生理特点指功能特点,如出生后感觉的灵敏度、知觉的广度、注意的持久性、记忆的强度、思维的灵活性等。解剖特点是指机体的器官和系统的结构特点。遗传素质是人的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遗传所获得的机体,也就无所谓人的发展。

(一)遗传素质是人的发展的生理前提,为人的发展提供可能

遗传素质是人的发展的生理前提。人的发展总是要以遗传获得的生理组织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任何发展都是不可能的。一个生而失明的孩子,不可能得到视觉能力上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先天失聪的孩子,不可能得到听觉能力上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无脑畸形儿或染色体畸变者,无论外在条件如何优越,都无法使他们得到正常人应有的心理发展。此外,个体在智力、情感、意志等方面具有的先天的心理特征,也会对他后天的学习和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遗传素质提供了身心发展的可能性。不过即使个体具有相应的遗传素质,也不能说他一定能在某些方面获得某种水平的发展。遗传素质是人的先天素质的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遗传素质并不会直接转变为个体的知识、才能、态度、道德品质等,如果离开了后天的社会生活和教育,遗传素质所给予人的发展的可能性便不能成为现实。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特尔门对智商在130以上的1528名超常儿童,进行了历时50余年(1921—1972)的追踪观察与系统研究,他们的结论是:早年智力测验并不能正确地预测晚年工作的成就,一个人的成就同智力的高低并无极大的相关,有成就的人并非都是家长、教师认为非常聪明的人,而是有恒心,做事求好、求精的人。这说明了人的遗传素质只是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还是人的发展的种种后天因素和主观努力。

(二)遗传素质的差异制约人的个性差异

遗传差异是指由遗传基因的不同而引起的个体生理和心理的差别。个体遗传基因的差别,会给人的身心发展留下深刻的印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生理方面,遗传控制个体的先天解剖特征和生理机能,致使不同的人在机体构造、形态、感官、神经系统上呈现出差异。典型的是各种族表现出身高、肤色、面孔等不同。心理方面,遗传会给个体的能力发展和性格气质的形成带来一定影响,是人们心理状态各不相同的自然前提。每个人的身上表现出来的与生俱来的不同心理特点,如有的孩子生来好动,有的孩子生来安静,有的儿童智力发展较快,有的儿童智力发展迟缓,这就是遗传素质的不同导致人的千差万别。

遗传素质的差异性是个体发展的差异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人身心上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如不同的智力水平、不同的才能、不同的个性特征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遗传素质的影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调查22.8万儿童,发现低能儿约占3%~4%,而低能儿中有50%以上是先天因素造成的(其中父母低能或与近亲配婚而造成遗传缺陷的占相当比例)。有的实验还证明,在思维活动方面,神经过程灵活性高的人比神经过程不灵活的人,在解决问题上可以快2~3倍;在知觉广度方面,神经过程强而灵活的人比较大,反之,神经过程弱而不灵活的人比较小;在注意分配方面,神经过程平衡的人较快,兴奋占优势的人有困难,抑制占优势的人较慢。  所以,遗传素质对于人的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据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优生优育问题。

(三)遗传素质的成熟制约人的发展的过程及其阶段

遗传素质本身有一个发展与成熟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人的身体的各种器官的形态及其结构的发展变化与完善。人的身心发展是个渐进的成熟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是从缓慢的量变飞跃到质变的过程。在人的发展的过程中,受遗传素质成熟程度的制约。据研究,人的思维发展与脑的重量发展是密切相连的。人脑平均重量发展的趋势是:新生儿为390克,8~9个月的乳儿为660克,2~3岁的婴儿为990~1011克,6~7岁的幼儿为1280克,9岁的儿童为1350克,12~13岁的少年儿童大脑平均重量已和成人差不多了,即为1400克。可见,遗传素质的成熟程度制约着人的发展的过程。只有当人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生理条件,才为学习一定的知识技能提供了可能。

遗传素质的成熟机制制约人发展的阶段。由于遗传素质生理的逐渐成熟,人的发展就从前一个阶段达到另一个新的阶段,从胎儿期逐次进入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并在每一阶段表现出一定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美国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同卵双生子的爬梯实验,就是对遗传素质成熟程度影响人的身心发展水平的有力证明。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等人提出的儿童认知发展阶段论,也是以在遗传素质的生理成熟程度的基础上发生的认知结构的变化为依据的。在正常条件下,这些阶段的出现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是教育之所以要循序渐进而不可停滞不前或者拔苗助长的原因之所在。

(四)遗传素质不能决定人的最终发展

遗传素质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人成长为什么样的人,并不决定于人的遗传素质。因此,遗传素质的影响既不可被夸大,也不可被贬低。忽视遗传因素,有失偏颇。但也要警惕与反对遗传决定论。遗传决定论者认为,人的发展是由先天的遗传基因所决定的,人的发展过程只不过是这些内在遗传因素的自我展开的过程,环境的作用仅在于引发、促进或延缓这种过程的实现。其创始人是英国人类学家、心理学家高尔顿,他在自己所著的《遗传的天才》一书中,首先提出“天才是遗传的观点”。他认为:“一个人的能力是由遗传得来的,它受遗传决定的程度,正如一切有机体的形态及躯体组织受遗传决定一样。”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也认为:“人性有种原本趋势,通过多中择一反应形成一切行为和道德品格,这一切是受精卵的遗传基因决定的。”  依照这些观点,不论后天的条件如何变化,教育如何改善,都改变不了遗传基因所决定的方向。遗传决定论过分强调先天的遗传因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而忽视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显然是错误的。

遗传因素影响人的发展,但遗传不决定人的最终发展。我们承认遗传素质是人的发展的前提,承认遗传素质的个性差异性,但不能夸大遗传素质对人的发展的作用。不能认为人的智力水平和品质早已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被决定了,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只是对这些“智力种子”的萌发,或者延迟或者加速其遗传能力的实现而已。天资聪慧的人具有未来良好发展的可能性,但也未必就能成功;天资愚钝的人虽然有先天弱势,但通过后天的努力仍然可能成功。如果教育没有跟上成长,那么也会使遗传素质比较好的人趋于平凡。有一个例子众所周知:宋朝王安石写过一篇《伤仲永》的短文,说的是江西金溪县有个名叫方仲永的少年,小时候天资比常人聪慧,5岁就能作诗,但由于后来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不好,到了12、13岁时,写的诗已经大不如前了,年至20岁左右,则“泯然众人矣”。这例子说明,遗传因素虽然在人的发展中具有很大的作用,但遗传对人的发展只是提供了物质的前提,它不决定人的最终发展。如果离开后天的社会环境和教育,遗传素质所给予人的发展可能性便不可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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