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活动在人的发展中的能动作用

人的能动性是在人的活动中、在人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并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人的能动性发挥,都是通过个体自身所在的不同性质、不同水平的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只有通过个体活动才能实现

人的发展既是受动的又是能动的,这种受动性与能动性都是在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方面,人是在接受环境影响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另一方面,人也是在选择与改变环境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可见,马克思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肯定环境可以给人以影响并制约人的活动;另一方面,又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可以改变环境,并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造人自身。所以,“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统一,是一种基于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的统一,人的活动是连接人与环境的中介。外部环境的因素只有成为人的活动的对象,才能表现出它对人的发展的价值。离开了人的活动,不管环境所赋予的一切发展条件有多大优越性,都不可能实现人的发展。

(二)人的潜能和素质的发挥与展现只有通过个体活动才能实现

人的潜能是指人的现实活动能力的潜在状态,是人能动地把握客观事物活动的内在根据,也是人自身活动力量的内在源泉和动因。它作为人自身存在的潜在状态,是对人未来发展存在的本质规定。每个人都有潜能的存在,每个人都有无限的潜能,就像能源藏在海底,藏在深山里,需要开发才能显现出来。人的发展就是人的潜能的开发和素质的发展,而潜能的开发和素质的发展必须在活动中加以运用与发挥才能实现。离开了人的活动,人的潜能和素质就无从运用与发挥,也就难以被发现并得以发展。

(三)人的能动性对人的发展之决定作用只有通过个体活动才能实现

影响人发展的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教育也属于影响人发展的环境因素。人的遗传素质同主观能动性,共同构成人的发展的内部因素。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作为外部因素,环境与教育只是为人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这些条件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最终完全在于个体的活动;作为内部因素,遗传素质只是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理前提和发展的潜在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人的发展的现实性,离不开人的能动的活动。人的能动性是其身心发展的内部动力,也是影响人的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在环境和教育等外部条件以及人的先天性因素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人的能动性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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