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认为,组织文化是从社会系统内部的影响中产生来的,他将这一方面的知识称为组织文化的社会内容或社会学渊源。
对于一个社会系统来说,其固有的意义和关联的规则充当了使得人们的行为得以形成的社会理想。这些社会理想规定了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相应地,社会理想构成了价值和关联的系统。个人和组织正是通过这一系统制订目标、确立抱负、激励行为、评判绩效的。社会理想是在一个有等级和层次的、具有连贯性的意义系统中表现出来的。文化观念则包括了社会理想系统和一套由神话、礼仪、信号、比喻、专门语言组成的,用来传递思想的符号手段。当利用这些符号手段来传递局部文化时,它们同时就成为这一文化的人造品。
文化为社会系统提供了连续性、可控性、一致性与成员间的结合。在时间上,几代社会系统成员共同理想的稳定性,为社会系统提供了连续性和起到自动平衡的作用。在空间上,表达共同目标和标准的理想的稳定性,起到控制不正常事件与分解的作用。社会群体中成员之间共同具有的理想,有利于形成个人与制度之间的联系。
路易斯还认为,组织文化与个人的内心变化是相关的,他把这一方面称为组织文化的心理内容或心理学渊源。在个人的行为层次上,人类是基于事物为他们所提供的意义去对待事物的。这些意义是在对事物的原先状态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产生的。从根本的和最终的意义上来说,意义是社会系统成员商定的。从一种含义上说,组织成员从商定中产生的意义是对经历过的情景的议定,通过这种议定,人们控制自己行动过程和所处的空间位置。从另一种含义说,商定表示的是在由相互作用的各种部分所代表的不同意义之间的一种协商。在微观的相互作用层次上,文化过程的商定方面产生了对个人地位的限定。在对个人地位进行限定时,作为界标的特征是依据当时的社会地位和目标来辨认和说明的。
在相互作用中,人们个人的、以一定的意义符号和参照系表现出来的关于局部的社会理想的看法,会指导他们对自己所属的组织进行认知、解释,并选择行动。这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个人会在这些步骤上开展评价。比如,实施某项操作能否让工作很好地完成,首先,文化上派生的意义系统会促使人们依据一系列以往的经历来认定某一项操作是否可行;其次,这一意义系统又会引起人们对操作特征的注意,从而认为值得评价;第三,意义系统还可以提供评价这些操作特征的标准;第四,评价对选择的行动的展开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