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权与授权的区别

权力的分散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组织设计中的权力分配(制度分权)与主管人员在工作中的授权。

制度分权与授权的结果虽然相同,都是使较低层管理人员行使较多的决策权,即权力的分散化,但实际上这两者是有重要区别的。

制度分权是在组织设计时,考虑到组织规模和组织活动的特征,在工作分析、职务和部门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管理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规定必要的职责和权限。而授权则是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领导者,在实际工作中,为充分利用专门人才的知识和技能,或出现新增业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解决问题、处理新增业务的权力委任给某个或某些下属。

制度分权与授权的含义不同,决定了它们具有下述区别:

(1)制度分权是在详细分析、认真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工作中的授权则往往与管理者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拥有的下属的特点、业务发展情况相联系,因此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2)制度分权是将权力分配给某个职位,因此,权力的性质、应用范围和程度的确定,需根据整个组织结构的要求;而授权是将权力委任给某个下层,因此,委任何种权力、委任后应作何种控制,不仅要考虑工作的要求,而且要依据下属的工作能力。

(3)分配给某个管理职位的权力,如果调整的话,不仅影响该职位或部门,而且会影响其与组织其他部分的关系。因此,制度分权是相对稳定的。除非整个组织结构重新调整,否则制度分权不会收回。相反,由于授权是某个主管将自己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限因某项具体工作的需要而委任给某个下属,这种委任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长期的授权虽然可能制度化,在组织结构调整时成为制度分权,但由于授权不意味着放弃权力,在组织再设计之前,不管是长期或是临时授予的权力,授权者都可以收回,使之重新集中在自己手中。

(4)制度分权主要是一条组织工作的原则,以及在此原则指导下的组织设计中的纵向分工;而授权则主要是组织者在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领导艺术,一种调动下属积极性、充分发挥下属作用的方法。

另外,必须指出,作为分权的两种途径,制度分权与授权是互相补充的。组织设计中难以详细规定每项职权的运用,难以预料每个管理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能力,同时也难以预测每个管理部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因此,需要各层次领导者在工作中的授权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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