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事件法与关键事件法的区别

行为事件访谈法由麦克利兰开发,通过对绩优员工和一般员工的访谈,获取与高绩效相关的素质信息的一种方法。行为事件访谈法的意义在于:通过访谈者对其职业生涯中的某些关键事件的详尽描述,揭示与挖掘当事人的素质,特别是隐藏在冰山下的潜能部分,用以对当事人未来的行为及绩效产生预期,并发挥指导作用。因此,访谈者对于关键事件的描述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这项工作是什么?谁参与了这项工作?被访者是如何做的?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的结果怎样?

关键事件法是由美国学者福莱·诺格(John C. Flanagan)和伯恩斯(Baras)在1954年共同创立的,它是由上级主管者记录员工平时工作中的关键事件:一种是做得特别好的,一种是做得不好的。在预定的时间,通常是半年或一年之后,利用积累的记录,由主管者与被测评者讨论相关事件,为测评提供依据。关键事件法包含了三个重点:第一,观察;第二,书面记录员工所做的事情;第三,有关工作成败的关键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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