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权力论
韦伯首先把社会所接受的权力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理型权力,其特点是由社会公认的法律规定的或者掌有职权的人通过命令下达的权力;第二类是传统型权力,其特点是由历史沿袭下来的权力,它是以古老传统为基础的;第三类是超凡魅力型权力,其特点是以对某人特殊的、神圣的或模范的品德信仰为基础的。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权力是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2.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应具有如下特征:
(1)明确的分工,即对行政组织的每一个职位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人员要实现专业化分工。
(2)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即要把各种公职或职位按权力等级组织起来,形成一个责权分明、层层控制的等级制度。
(3)人员的任用。人员的任用要完全根据等级职务的要求,及通过正式考试或者训练和教育所获得的技术资格来进行。
(4)职业管理人员,即行政人员领取固定的“薪金”,他们是“专职的”公职人员,所有担任公职的人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除了按规定必须通过选举产生的公职以外。
(5)组织中人员之间的关系。韦伯认为,组织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规则和纪律,要按程序办事。同时,组织中人员之间的关系,完全由相关规则和制度来约束,而这些规则和制度都是以理性准则为指导,不受个人情感影响。
最后,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和其他组织形式相比,具有高效率特点。而且从组织的有效性来看,它符合理性原则,具有明确性、纪律性、可靠性。而实质上,人们则常把它看作官僚组织模式,不过它为组织理论的发展已基本上提供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