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HR学堂 管理学 正文 下一篇:

韩非的管理思想

韩非在综合吸收商鞅、慎到和申不害思想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家学说,其管理思想的核心体现在“抱法、处势、用术”,也就是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君主必须做到法莫如显、势至于尊、术不欲见,以此驾驭臣民,把国家治理好。

韩非倡导的“法治”其实就是“以法管理”,“明其法禁,必其赏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实现“上尊而不浸”。首先,“法治”之“法”,应该是公布于众的成文法,并且法的制定必须详细具体,举国上下,事无巨细,一切决断于“法”。其次,基于“人性好利”的人性假设,“法”必须根据人情或人性来制定,因此“法”的内容实质就是赏与罚。第三,韩非强调立法的权力应在君主,由于“法”是国家政治运作中唯一的标准和尺度,因此为了集中权力,立法的权力应在君主。韩非认为任何人都靠不住,总有人时刻想着要篡权夺位,因此君主唯一可信的只有法。第四,执行法的时候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做到赏罚严格谨慎。韩非要求贵族与平民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但是另一方面韩非又提出“君不同于群臣”、“君臣不同道”,在君主面前,人人都要绝对服从君主。因此,韩非的“法”仍然是为了树立君主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以实现国家治理。

韩非认为,君主光有“法”还不够,还必须有“势”,或者说“权势”,源自于“慎到”的“势”是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强制力,也就是君主对于国家的统治权,包括用人之权、赏罚之权等。韩非认为只有统治权掌握在手,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才能统驭臣民。在“法”与“势”的关系上,“势”是对“法”的权威性保证。如果没有“法”,君主就只能事必躬亲、劳而不周;反过来,如果没有“势”,“法”就会因丧失权威而有“法”不治。因此,有“法”无“势”则“法”不行,有“势”无“法”则君不安,“法”、“势”相各,则天下大治而君主不劳。由此,韩非的观点可以总结为:君主不可以把权势借给臣下使用,君主不可以与臣下共同使用权势,要运用法术赏罚来巩固权势,君主要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不能使臣下太贵重,以防下属篡权。

韩非还重视申不害“术”的观点,“术”就是藏在君主心里用来对照验证各方面的事情,从而暗地里用它来驾驭群臣的东西。韩非认为,“术”还有君主按下属各人能力来授予相应的官职、按照官职名分来责求其实际的作用,“术”是掌握生杀大权,考核各级官吏才能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此外,韩非还认为用“术”还包括用臣下的言论去衡量其所做的事及所取得的绩效,用下属的职位去考察其职权与业绩。此外用“术”还要求君主必须单独掌握用人的权力,君主的根本任务是“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944.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