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绩效的方法-特征法:优点缺点、适用情况

衡量绩效的方法-特征法:优点缺点、适用情况

所谓特征法,就是组织侧重于对员工相对稳定的那些特征如员工的个性、性格、认知能力等作出评价的方法。比如,某一个组织在实施绩效衡量时,会对员工的能力和人格特征作出评价。因为组织认为,员工的这些行为与员工的工作具有正相关关系。

不过,运用特征法衡量员工的绩效时,常会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不利于员工改进自己的绩效,因为个性特征是员工相对比较稳定的素质,他们很难对其作出改变,即使要成功改变的话,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这便导致员工会悲观地认为,不论自己如何谋求改进自己的绩效,也很难梦想成真,因此,他们索性对组织的绩效衡量方法失去信心,仍然我行我素。

此外,员工的个性特征以及既定的知识结构对于高绩效的贡献并不是很大。也就是说,一个十分聪明的员工并不可能就绝对是一名高绩效员工。这种现象非常多见,比如其他同事因嫉妒某位员工的才华而不提供有效合作、某位员工恃才傲物对于工作持着漫不经心的态度等,这便会导致聪明员工在职场上也表现平平,业绩甚至不如那些智商相对不那么高的员工。

运用特征法衡量绩效主要有图尺度评价法、混合标准尺度法、强迫性选择法等。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67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