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效应的例子与启示:一旦破例即成习惯

所谓拆屋效应,是指在谈判过程中,先提出一个很大的、对方难以接受的要求,然后再降低条件,提出较小的、对方能够接受的要求,如此一来,对方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也更容易达成目的。

这一效应在鲁迅先生写于1927的《无声的中国》一文中有着极为贴切的描述:“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我们来对比一下以下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先提出一个对方难以接受的不合理要求,然后再提出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达成的要求;第二种是直接提出比较容易达成的要求。对于这两种情况,哪一种更容易被别人接受呢?心理学家们进行各类实验,最终都证明,第一种情况下,随后提出的容易达成的那个要求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直接提出这一要求时,人们却不那么容易接受。这就是拆屋效应的影响。

这一效应隐含着双方的心理博弈。当你提出一个不合理的高要求时,对方会马上权衡得失,进而开始调整自己的心理预期,做出最坏的打算;而此时出现一个更为合理的要求,对方为了防止更坏的情况出现,同时也因为拒绝了前一个要求而对你有所愧疚,不愿意两次连续地拒绝同一个人,会尽量满足你的要求,做出适当的妥协,从而达成你最初想达成的目的。

正如著名管理学家罗杰斯所说的,“每个人都有折中思想,你要善于利用这种思想迫使别人让步,继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现实的商界博弈中,很多谈判高手就非常有效地利用了拆屋效应。

美国大富豪霍华德·休斯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而比他的成功更出名的,无疑是他暴躁的脾气和执拗的性格。

有一次,霍华德·休斯想要购买一批飞机,数量多,金额大,这对于飞机制造商来说实在是一笔好生意。但是,双方初始的接触过程很不顺利,甚至可以说是波折重重。霍华德·休斯提出,要在协议上写清楚他多达34项的要求,而且,其中的11项必须得到满足。他立场强硬,态度蛮横,言语简单粗暴,丝毫不考虑对方是否能接受,也没有一点可以转圜的余地,这也使得飞机制造商非常愤怒,拒不让步,甚至宣布,不再与霍华德·休斯进行谈判。如此一来,双方的谈判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而实际上,霍华德·休斯满心希望这批飞机得以顺利地制造,而飞机制造商也不想放弃这笔生意所带来的丰厚利益,有一点确定无疑——虽然此前存在分歧,但双方仍然存在着合作基础。于是,霍华德·休斯派出了自己的私人代表进行第二次谈判。

霍华德·休斯给这位私人代表的底线是,只要能满足他提出的那11项基本要求,就可以与对方签订协议。

结果是令人惊喜的。这位私人代表最终取得的成绩是——将其中的30项要求写进了协议中,远远超过了那11项基本要求。

霍华德·休斯感到非常吃惊,问他为什么能取得这样辉煌的成绩。

这位私人代表非常幽默地说:“老板,这很简单,每逢双方谈不拢时,我就问对方,你到底是希望和我来磋商解决这一问题,还是留待于霍华德·休斯先生来解决呢?”

这位私人代表运用的方法中就蕴含了拆屋效应的原理:在希望彼此达成合作的前提下,对方自然是不愿意与霍华德·休斯这样令人挠头的“麻烦制造者”来进行谈判的。所以,他们选择退而求其次,更倾向于与这位“比较好说话”的代表进行协商,进而逐项谈妥具体事宜。

这样的方法在商务谈判中经常被人使用。在谈判开始时,先提出一个难度较大的、看似无理的、对方难以接受的要求,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想继续谈下去,而只是一种谈判的策略,能让自己占据比较主动的地位,这就是“拆屋”;为了让谈判能真正有效地进行下去,此时要慢慢让步,记得“开天窗”;最终“逼迫”对方满足自己的预期和要求。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开天窗是目的,而拆屋顶则是底线,只要不拆屋顶,其他都好说,那么,开天窗这一初始的目的自然是能达成的,而拆屋顶这一底线只是用于迫使对方应允的手段。

这一折中心理,其实是人人都具有的。这就是所谓的“讨价还价”——让你的要求乐于被对方接受。在生活或工作中,如果你想提出一个别人难以接受的要求,不妨先试着提出一个令其更加无法接受的要求,或许,你能够得到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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