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性权力与奖赏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与奖赏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coercive power)是权力的作用方通过威胁、警告或暗示将施加惩罚来使权力的作用对象按其要求行事的影响力。某人如果不服从相应的要求,就可能遭遇不利后果;出于对这种后果的顾虑和惧怕,这个人会对强制性权力做出相应的反应。这种权力取决于使用或威胁将使用处罚,如肉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打击、对基本的生理及安全需要的控制等。这种权力是建立在权力的作用对象的惧怕之上的,如果一方“视死如归,无所畏惧”,另一方的权力也就失去了效用。

从组织的角度来讲,如果一方能解雇另一方,或使其停职、降级,并且另一方又很在乎这一切,那么一方对另一方就拥有了强制性权力。同样,如果一方能分配给另一方不喜欢的工作,或以另一方感到尴尬、丧失自尊和脸面的方式对待他,那么一方对另一方就拥有强制性权力。

奖赏性权力(reward power)是通过让权力的作用对象认识到作用方控制着他们所期望得到的资源或任何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并使之认为只要通过努力而使自身的行为符合要求后就有可能获得这些东西。这种影响力恰恰与强制性权力相反,人们服从于某人的愿望或指示是因为这种服从能给他们带来益处。因此,那些能给人们带来他们所期望的报偿的人就拥有了权力。这些报偿是人们认为有价值的任何东西。

在组织中,人们考虑的是薪酬、个人的发展、晋升、各种机会、有趣的或回报率高的工作和任务、有利的销售领域、良好的环境和友好的同事等。

强制性权力与奖赏性权力实际上是一对相对概念。如果你能剥夺他人有价值的东西或给他造成不良的影响,那么你对他就拥有了强制性权力。如果你能给他人带来某种积极的利益或帮助他免于不利的影响,那么你对他就拥有了奖赏性权力。由于人们在组织中追求某些东西,如果你具有给予或取消这些东西的能力,你就拥有了权力,其大小取决于对方对这些东西的渴求程度。

奖赏性权力与强制性权力一样,不一定非要成为管理者或领导才能通过奖赏性权力来施加影响。像友好、接受和赞扬这样的奖赏,组织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使用。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5849.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