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公司治理模式产生的背景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崇尚“利益相关者至上”的理念。“利益相关者至上”的德国、日本公司治理模式,也称为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是一种内部控制型治理模式,为德国、日本等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在该模式下,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的大股东,具有重要作用,证券市场不活跃,资本流通率较弱。其产生背景如下:

第一,经济环境脆弱。德日等国家在历史上属于二战战败国,在经济发展方面都面临着相似的困境,战争结束后,经济受到重创,资金短缺。如何快速恢复其经济发展水平,成为这些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许多公司基本上都是在这个背景下成立或恢复生产的。

第二,股权集中。德日模式与英美模式最大区别就是其公司的股权集中,控制权基本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德日等国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获取资金,是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二是,在日本,二战后出现了财阀大银行,且自然人少有投资的闲置资金,使得法人持股的比重上升,并且日本为了防止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对本土公司的吞并,开展股东稳定活动,促进了持股的法人化,法人股份制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德国,法律没有限制银行可以持有的股份数量,只要求其金额不要超过银行资本的15%,并且二战后,公司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由此确立了银行的核心地位。

第三,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二战后,德日等国的经济环境紊乱,证券市场不发达、自然人缺少闲置资金投资,公司为获取融资,只能向商业银行求助。并且德日等国对于金融机构持有公司股权方面的管制十分宽松,给予商业银行很大的自由度。在德国,根据全能银行原则,银行可以提供从商业银行业务到投资银行业务的广泛服务(包括信贷、信托、证券投资等),可以无限量地持有任何一家非金融公司的股份,但有金额的限制。

第四,严格管理证券市场。德日等国严格限制公司进行直接融资,对公司对外公开筹资设置了严苛的条件,这导致德日等国的证券市场落后于英美等国的证券市场,并且经理人市场也不健全。

第五,对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德日等国公司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不够严格,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公司信息的不全面或者不真实,会影响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影响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影响其投资积极性,从而对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产生影响。

德日等国公司在追求“集体利益”的独特文化价值下,公司法人持股的目的比起获得个人利益和短期利益来说,会更重视公司的集体利益和持续发展,股权流通性差。并且相对于英美模式下股东“用脚投票”的决策方式,德日模式下,公司股东更倾向于通过“用手投票”来使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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