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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改革开放前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我国大学生毕业分配就业工作始于1950年,针对当时我国经济、教育发展和人才供求状况不平衡现象,国家确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的原则,制定了“根据国家需求,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一般照顾”的基本方针。大学生被集中使用于国家最需要的各个领域,当年全国共分配了17万多名大学毕业生,高度集中的毕业生计划分配管理制度开始形成。

其后,虽然国家在制定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办法上几经改变,但始终没有改变以统分为特征的,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二)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随着改革开放和劳动人事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统包统分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也经历了一场大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这是改革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教育史上树立了一座崭新的里程碑。《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填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这项决策使毕业生就业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战略、指导方针和许多重大政策措施,逐步由国家统一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就业政策过渡到“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

1994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提出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由国家安排工作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以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信息来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

1999年,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文件,提出了对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2000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此后,教育部针对管理、服务、咨询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和就业指导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取消“毕业生派遣证”,改用“毕业生报到证”。这标志着我国结束了计划、分配、派遣就业制度的历史,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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