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出现对于改革传统的毕业生就业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迅猛发展,适应非公有制多种形式用人单位和众多待业、就业人员的需要,为了促进单位自主用人和求职者自主择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人事管理方面都制定了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在一般情况下,代理方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是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确立。

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

①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②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③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④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⑤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⑥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求职人员,负责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证;

⑦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并受委托进行岗位培训;

⑧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⑨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人事代理的程序包括:

①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对于单位和不同情况的个人,须提交不同的材料。应聘到外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自费出国留学者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函件、身份证复印件、出国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②代理方审核委托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③双方协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共同遵守的协议书,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④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关于人事代理有一些具体规定。现将大学毕业生应当了解的几条规定简介如下:

①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部门和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对于招聘的职工均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②代理方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方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③委托方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

④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⑤在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在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档案工资的调整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⑥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的考核、转正定级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代理方提供这些毕业生的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代理方负责办理。

⑦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如果解除了聘用合同,可以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方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1个月者,其见习期顺延。

⑧委托期间,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若被公有制单位正式接收,则代理方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负责办理其人事、档案关系的转递手续;若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则代理方负责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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