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对人事制度的影响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在实践过程中,一些省市已经完成了分类改革的任务,也摸索出了不少有关人事分类的经验和做法。依据分类改革的文件精神,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方面也有所区分。

1.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影响

按照分类改革的基本原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转为行政机构,或将相应的行政职能划归、整合到相关部门和机构。如果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人员与机构一起归并行政部门,人员的录用、聘任、调任等工作,均应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对于未与机构一起划归行政部门的人员,待其分流安置后,按照其现任的事业单位类型进行人事管理。

2.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影响

对于转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继续实行审批制的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人员编制数、公开招聘、岗位结构比例、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等人事管理的相关内容应明确相应的标准和审批程序。

3.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影响

对于转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对其人员编制的管理可采取较为宽松的方式。例如,在一些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即按照以事定费、以事定人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用人数量及人员来源和状况。

4.对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影响

对于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首先要明确公益目标,再根据公益目标确定相应的用人计划。用人计划可包括编制数、岗位数、岗位结构、专业方向、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性别结构等。要以增强其独立自主运行能力为导向,配备相应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才,以提升其自身的管理能力。

5.对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影响

对于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可在保证政事分开、确保事业单位独立自主运行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及主管部门的需要进行一定的人才储备与配备,通过借调等形式满足机关的部分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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