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工资理论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工资理论是其剩余价值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1)工资是雇佣劳动关系的产物,特指劳动性收入,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认为,「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 。所以,「工资是资本家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 。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混淆了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区别,掩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

(2)资本主义工资的运动受价值规律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竞争规律的调节和支配,并受资本家与工人两大阶级力量对比和斗争的影向。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轴心,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两大阶级的力量对比和斗争会影向工资水平的变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和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工资水平呈逐步上升趋势。

(3)资本主义工资是以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为尺度的,工资水平的上升不会改变工人阶级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在当时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分配作具体的研究,但他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他设想的是消除商品货币关系,因而社会主义不存在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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