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宁波帮”家族企业

首先,“宁波帮”以重视同乡关系为出发点,这和重视家族关系的出发点是具有同等性质的。一个家族可以控制一个企业,但不可能把整个市场都控制起来,不可能只同本家族的人做生意,而势必要有一个非家族的交易网。同时,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必须尽可能地限制这个交易网,避免同陌生人打交道,而以诚信为基础的同乡观念则引导人们去完成各自交易网络的编织工作。

其次,“宁波帮”人士的组成包括宁波地区以外的各行各业的宁波籍人士和宁波人后裔组织,而宁波商帮的构成成分则主要体现在:在明清时期是各类商人和手工业者,在近现代包括了各种类型的近代企业家、金融家和其他工商业者,以及商会、行会组织。在这个庞大的团体中,不乏经商世家和具有典型家族企业背景的企业家、金融家,比如在明清时期,涌现出著名的经商世家即孙氏、徐氏、董氏、秦氏、陈氏、李氏等家族。在近现代,他们以买办身份创办和经营的企业,具有典型的家族企业特征,著名的经营巨子叶澄衷、朱葆三、虞洽卿、徐懋堂、刘鸿生、周宗良等人皆以买办身份创办自己的企业兼营进出口贸易,其中叶澄衷的老顺记五金店、朱葆三的慎裕五金店、周宗良的谦和靛油号、蔡氏家族的蔡仁茂玻璃洋铁号、虞洽卿的三北轮埠公司、刘鸿生的大中华火柴厂等均是典型的家族企业。

因此,可定义“宁波帮”家族企业为:“宁波帮”家族企业是由“宁波帮”人士独创或合伙创办的具有家族企业特征的企业。

例如: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20年12月由朱葆三、刘鸿生、李翼敬等人在上海发起创立,总经理韩云根,1922年改由刘鸿生任总经理;1947年公司董事长为李拔可,董事有刘吉生(刘鸿生之弟)、刘念仁、刘念智(皆为刘鸿生之子)、徐静安等人。该公司于1923年8月开工生产,至1936年平均每月产量达5万余桶,在当时的水泥行业颇具影响。后因受时局动荡影响,曾几番停产复工,几近没落,1954年被改制为公私合营。

又如原籍宁波后迁入湖州的许春荣,1853年与宁波翁家合伙在上海南京路河南路东创立大丰洋布店,生意兴隆;后投资钱庄业,相继设立阜丰、鼎丰、通余、通源等7家钱庄;嗣后又与亲家叶澄衷家族合伙设立余大、瑞大、志大、承大钱庄,还与万梅峰、席立功、徐冠南合伙开设宏大、正大等钱庄,致使许春荣成为当时上海九大钱庄集团的重要一员,期间兼任德华银行和花旗银行买办。

类似上述的例子举不胜举。可见,宁波商帮得以风生水起,源于商帮人士创办经营的家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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