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工资基金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19世纪中叶,随着生存工资论的日趋没落,一种新的工资理论——工资基金论(wagesfund theory)开始登上舞台。工资基金论的主要倡导者约翰·穆勒(John S.Mill,1806—1873)指出,工资基金论主要是为了弥补生存工资论的不足。

这个理论的要点是:

①工资不是由生存资料决定的,而是由资本决定的。工资是资本家全部资本的一部分,是资本家的资本用于补偿机器设备消耗、购买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耗费以后的剩余部分。资本的这一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是固定不变的,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工资基金(也叫做劳动基金)。工资高低首先取决于工资基金的高低。

②在工资基金确定后,工人的工资水平就取决于工人人数的多少。也就是说,工资的总量确定了,如果工人人数多,每个工人的工资就少;反之,工人的人数少,每个工人的工资就高。工资实际上取决于工人和资本的比例。

工资基金论强调,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本总额是一个固定的量(C),其中用来支付工资的部分(即工资基金或劳动基金)也是一个固定的量(W)。而工资是资本的函数,即

W=f(C)

穆勒认为,在每年的产品收入中,必须先扣除用于补偿和追加生产资料和资本以及利润后,剩余部分才用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于劳动者的部分多了,工资的增长影响了资本的增长,就必然影响生产的发展,从而使用于下一个生产周期的资本和工资减少。所以,工资的增长绝不能影响资本的增长。

显然,这个工资理论提出了这样一种思想,就是工人所能得到的工资总量是固定不变的,这个不变量构成了工资基金。这种情况意味着,工人阶级为提高工资所做的任何努力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工资基金已经确定不变,通过种种努力,比如通过组织工会、组织罢工,把这一部分工人的工资提高了,那就造成了另一部分没有参加工会、没有参加罢工的工人的工资下降。按照穆勒的理论,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法也是没有意义的。制定最低工资法保护了少数收入最低的工人,却损害了多数工资比较高的工人的利益。这就是工资基金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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