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经济学的科斯定理认识绩效评价的本质

从产权经济学的科斯定理认识绩效评价的本质。

运用科斯定理来研究绩效评价系统,绩效评价系统就可以视为一种产权制度,绩效评价系统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就是一种产权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产权问题,研究交易费用大于零情况下的产权制度。科斯定理是一个定理群,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定理组成:

第一,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不论权利怎样安排,都能实现当事人的财富最大化。适当的机制能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交易费用,不同的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需要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产权安排。科斯以前的经济学家都假定交易费用为零,研究在既有的制度条件下,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科斯反驳了这个假定,他认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是要花费成本的,即交易费用为正。

第三,制度本身的设计、制订、实施、完善、修改也是有成本的。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进行制度的制订、修订、完善、实施等工作时,也应遵循降低制度建设成本的原则。

科斯定理为理解绩效评价系统的本质提供了新的视角。我们可以把绩效评价系统产生的信息视为一种资源,信息的获取和提供作为一种交易过程是有成本的,为此,就要在绩效评价主体和绩效评价客体之间建立一个能够实现交易费用最低、利益最大的产权制度,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这样一种规范绩效评价的产权制度。

另外,由于绩效评价系统这种产权制度的建立、实施、修订是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就要权衡在没有绩效评价系统的情况下将会付出的代价与建立绩效评价系统的成本,弄清建立绩效评价系统是否必要,要研究如何选择建立、实施、修订成本最低的绩效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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