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申诉体系的构建

绩效申诉体系的构建

绩效申诉体系的构建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而言,构建一个完整的绩效申诉体系应该包括确定申诉参与方、界定申诉范围、明确申诉管辖权和设计申诉程序等环节。

(一)确定申诉参与方

申诉参与方主要包括申诉方、被申诉方以及申诉管理机构。

(1)申诉方。申诉方是指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依据相关规定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申诉管理机构提起申诉的组织或个人。简单地说,申诉方就是对评价结果不服而提起申诉的评价对象。

(2)被申诉方。被申诉方是指评价对象就评价争议案件提起申诉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简单理解为评价主体。

(3)申诉管理机构。申诉管理机构是指受理绩效申诉的机构或部门,一般而言,该机构的职能由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此外,权威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以作为绩效申诉的管理机构,这类机构立场中立、行事客观,但是由于职能权限和信息障碍等方面的限制,这类机构受理申诉工作的难度较大。

(二)界定申诉范围

申诉范围是指申诉管理机构接受评价争议案件的范围,它直接影响到评价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评价对象可提起申诉的事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一般作为对评价对象进行奖惩的依据,也用于指导其以后的工作,是绩效评价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由于评价结果关系到评价对象的利益,当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时,组织应允许其提起申诉。

(2)评价程序。评价程序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正确性,与评价对象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如果评价对象认为评价程序有不合理之处,或评价主体没有按照科学的或既定的程序进行评价,则有权提起申诉。

(3)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选择依赖于具体的绩效指标,如果选择的评价方法不妥,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如果评价对象认为评价主体所用的评价方法不适合本部门的实际,可以向申诉机关提起申诉。

(4)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一样,如果评价对象认为评价主体所用的评价指标不合理,可提起申诉。

(5)评价信息。用于评价的信息正确与否、真实与否会影响到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如果评价对象认为评价主体用于评价的信息不真实、不可靠,可向申诉机关提起申诉。

(三)明确申诉管辖权

申诉管辖权是指某一机构受理申诉请求、收集资料审查评价,最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裁决,同时终结申诉活动的权利。申诉管辖权解决的是当评价对象对绩效评价产生质疑时应向谁提起申诉的问题。

以政府为例,如果评价主体是上级或同级组织,评价对象可向与评价主体同级的申诉机关提起申诉。如果评价主体是其下级组织,评价对象应向与评价主体同级的申诉机关提起申诉,以避免上级组织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影响申诉机关的裁决。

如果评价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而评价主体是其下级组织时,评价对象应该向上级政府的申诉机关提起申诉,而不能是同级的申诉机关。因为行政监察部门归各级政府领导,向同级申诉机关申请,不利于其做出公正的裁决。另外,当中央各部委是评价对象时,评价对象可向国务院行政监察部的申诉机关申诉。

(四)设计申诉程序

申诉程序是申诉机构进行申诉时必须遵守的时间、步骤和方式等。科学、合理的程序是绩效申诉有序进行的保障,申诉管理机构应该按照申诉程序处理申诉,以保证对绩效申诉处理的公平公正。科学的申诉程序应包括申请、受理、审理、裁决、执行五个步骤。各个步骤应设置一定的处理期限,如立案期限、审理期限、送达期限、执行期限等,以提高绩效申诉处理的效率。

(1)申请。当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产生质疑,向申诉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开始进入申诉程序。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评价对象不提起申诉,就不能进入申诉程序。

(2)受理。申诉管理机构在接到评价对象的申请后,需审查其是否符合申诉范围,是否符合受理的有关条件等,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符合条件,就应立案受理。

(3)审理。申诉管理机构在受理绩效申诉后,应调取相关证据,让申诉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并围绕评价中的问题展开辩论。

(4)裁决。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查后,申诉管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做出公正的裁决,并将裁决结果送达申诉各方。

(5)执行。申诉管理机构在裁决后,申诉各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申诉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申诉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38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