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业的绩效管理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美国成为绩效管理研究领域的引领者。1973年,尼克松政府颁布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要求,此方案设定了3000多个绩效考核指标;1974年,福特总统上台后,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进行成本收益分析;1993年,克林顿政府发表《戈尔报告》,指明了政府行政改革的方向。其后由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成为美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法律,被称为“推动美国政府再造的纲领性文件之一”。由此可见,美国对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视和实践,也给美国各行业提供了企业机构改革转型的参考示范,其中就包括银行业。

美国商业银行绩效管理体系的初步形成以1978年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评议委员会通过的《统一鉴别法》为标志。该文件统一了对商业银行的检查标准,规定了对商业银行检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由此逐步形成了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引用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综合评级体系——“骆驼评级体系”(CAMEL Rating System)。该体系通过对上述五个方面的分别评价,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水平给出综合等级评定。

美国商业银行将绩效管理定义为与员工具体工作相关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由此可见,美国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主要着眼于员工层面的绩效,而非组织层面的绩效管理。美国商业银行高度强调绩效与员工个人具体工作的强相关性。员工的能力不是绩效管理的对象,能力只在员工获取该职位之前,也即在招聘或晋升等时才有意义。同样,工作态度也不是绩效管理的对象。作为管理对象的绩效只应该是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及其结果,因为工作的结果往往是不可控的,或是过于关注结果而导致对行为过程的忽视,所以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成为重要的绩效管理的考核对象。

美国银行绩效管理发展阶段

美国的银行绩效管理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年之前):在严格的银行管理监管体系之下,以银行成本效益和负债管理需求为内在要求,将资产的收益率、贷款的回报率、投资的收益率作为主要的评价标准。

第二阶段(1970—1990年):随着金融市场愈加宽松的监管体制以及越来越激烈的银行业界竞争,同时伴随着《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于银行系统的考核指标日益增多,对于风险指标也越加地重视,产生了投资回报率、利差率、不良贷款率、内部收益率等考核体系。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国际银行大规模地兼并重组,新的金融寡头开始出现,新的金融产品不断地出现及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交易等,还有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在内部业务流程中应用绩效考核,这都促使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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