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点。
① 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② 计算简便,易于理解。
③ 管理和监督成本较低。
④ 营销人员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收入,促使其采取措施降低营销成本。
(2)缺点。
① 营销人员忽视长期市场的培育,只顾眼前利益。
② 员工为获得较多收入,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营销手段。
③ 有时营销人员收入过高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产生矛盾。
佣金制是一种常用的工资制度,由于它的刺激性较强,在使用时应避免其负面影响。
佣金制还可以进一步发展为以下两种:
① 全程负责佣金制:营销人员负责订单、发货、回款等营销全过程,员工佣金是以实际到账的货款为标准来计算的。
② 半程负责佣金制:营销人员负责营销全过程的部分工作。一般是营销过程前面一些环节的工作,如订单的取得等。员工佣金计算以销售收入为标准。
某公司销售人员底薪为 6000 元,公司规定月销售额在 500 万元以下,佣金比例为销售额的 0.5%,月销售额在 500 万元以上时,超出部分的佣金比例为 0.6%。
销售员甲当月完成销售收入 400 万元,销售员乙完成 600 万元。
甲员工报酬:4000000×0.5%+6000=26000 元
乙员工报酬:5000000×0.5%+1000000×0.6%+6000=3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