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基本要求

EHS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性

(1)企业应对其EHS管理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系统条理地制定各项方针和程序。

(2)所有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方法编辑成册。

(3)各层次文件应涉及EHS管理体系一个逻辑上独立的部分。

(4)各层次文件应做到接口明确、结构合理、协调有序。

(二)法规性

(1)体系文件应在总体上符合SY/T 6276—1997标准以及国家或上级有关法规的要求。

(2)文件一旦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执行。

(3)文件修改只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协调性

(1)体系文件的所有规定应与组织的其他管理规定相互协调。

(2)体系文件应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互协调。

(3)体系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

(四)见证性

(1)体系文件作为客观证据(适用性证据和有效性证据),管理者、相关方、第三方审核机构证实本组织EHS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2)对审核来讲,EHS管理体系文件可作为审核的客观证据。

(五)唯一性

(1)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已被识别。

(2)有关活动的程序已被确定并得到批准。

(3)有关活动处于全面的监督检查之中。

(4)程序处于更改控制之中。

(5)对一个企业来说,其EHS体系文件是唯一的理解。

(6)通过清楚、准确、全面、简单扼要的表达方式,实现唯一的理解。

(7)决不允许同时使用针对同一事项的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

(六)适用性

(1)体系文件应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活动的具体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

(2)任何体系文件都应依据标准的要求和符合企业的实际。

(3)所有文件规定都应在实际工作中能得到贯彻。

(4)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与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培训等因素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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