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的通用能力

护理人员的通用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3年12月联合颁布的关于《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该方案对护士职业的岗位能力进行了战略分析,明确提出护士应具备的一般能力(通用能力)为沟通交流的能力,健康评估的能力,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指导的能力,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护士职业的特定能力为掌握规范的护理基本操作技术,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用药反应的观察能力,对急危重症病人进行应急处理和配合抢救的能力,具备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方向的护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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