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的层次结构
为了推进我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深入开展,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一项专题研究,结合我国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性质和特点,首次将人的职业能力分为职业特定技能、行业通用技能、核心能力三个层次。
(1)职业特定技能。反映职业能力的特性,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具体职业的,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应于“细类”。
(2)行业通用技能。反映行业的个性和共性,是针对某个行业中的若干职业的,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应于“中类”和“小类”。
(3)核心能力(又称“关键能力”),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德国企业界,并在西门子公司进行了试点培养,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的职业教育培训界的普遍关注。反映人类劳动能力的共性,具有广泛的、跨职业的普遍运用性和可迁移性,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应于“大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