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将伦理与音乐联系在一起。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说:“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指人的血缘辈分关系;“理”指条理、道理。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条理、道理,含有分类条理、规范的意思。
《辞海》对伦理的定义为:一指事物的条理;二指处理人们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
1976 年,美国应用伦理学家Walter Maner 正式提出了“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 Ethics),讨论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
20 世纪80 年代末,网络开始大量使用,计算机伦理学的发展进入第二代,被称为“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 Ethics)。学者们认为仅仅用计算机伦理来规范网络社会是不够的,强调要用信息伦理理论来为网络社会提供规范和决策。
吕耀怀(2002)在《信息伦理学》一书中认为:所谓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