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件的年度分类法?

年度分类法,即按照文件形成、处理的年度特征将同一年度的文件分为一类,不同年度的文件分为不同的类别的文件分类方法。在现行各级各类组织管理中,大多是将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作为计划、总结、安排工作的周期,与管理活动同步产生的文件材料也自然而然以年度为单位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类别。按年度分类,能够使一个机构的文件材料反映其工作逐年变化、发展的特点和内容,符合文件自然形成和运动的规律,分类简单明了,便于文件的查找利用。

年度分类法要求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否则会打乱文件的时序,给日后查找利用文件带来不便。运用年度分类法时,要根据文件的不同情况正确判定文件的日期并归入相应年度。

(1)针对一份文件的多个时间特征(成文日期、签发日期、批准日期、会议通过日期、公布日期、发文和收文日期等)的情况,一般应以文件成文日期(即落款处的日期)为准,据以判定文件所属年度。

(2)针对跨年度文件,可按照下列方法处理:跨年度的同一事由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材料,应归入结案年度;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教学类文件按学年归档,财会档案文件按会计年度归档,等等。

(3)针对没有标注日期的内部文件(白头文件),需要分析文件内容、制成材料、格式、字体以及各种标识,通过对照、比较等手段来考证和推断文件的准确日期或近似日期,并据以按年度合理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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