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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的评价

2000 年1 月,由美国大学与研究型图书馆协会通过的“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共5 项22 条,规定了学生应具备的一系列能力,它是目前被接受并使用最为广泛的标准。许多院校在此基础上进行取舍,形成符合自己需要的评估方案。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能确定信息需求的性质和范围

这包括:① 学生应能明确表达信息需求;② 区分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信息源;③ 能考虑到获取所需信息的成本与效益;④ 能不断地评价信息需求的性质与范围。

2.能有效和充分地获取所需信息

这包括:① 能选用适当的方法和检索系统获取所需信息;② 能制定和实行有效的检索策略;③ 能通过联机或采用多种方法亲自检索信息;④ 必要时能调整检索策略;⑤ 能提取、记录和管理信息及其来源。

3.能利用其知识基础和价值系统选择适当的信息

这包括:① 能从所收集的信息中归纳其大意;② 能知道和采用有关标准评价信息及其来源;③ 能综合信息的要点形成新的认识;④ 能将新知识与原有知识进行比较,确定信息是否增值或具有其他的特点;⑤ 明确新知识是否影响个人的价值系统;⑥ 能通过与其他人讨论,确认自己对信息的理解与阐释;⑦ 能决定是否修改原来的查询方式。

4.能有效地利用所获得的信息

这包括:① 能运用信息开发新产品或项目;② 能调整产品开发或项目的进程;③ 能与别人就产品或项目情况进行有效地沟通。

5.信息获取和利用时遵守相关法律道德规范

这包括:① 了解信息和信息技术涉及的道德、经济、社会问题;② 存取与利用信息资源能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礼仪;③ 在产品或项目开发中确认信息资源的使用;④ 对引用的成果表示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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