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部分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又叫公文的行文部分,位于首页红线以下与末页主题词之间。包括公文标题、题注、主送单位、正文、无正文说明、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单位印章与领导人签署、注释及特殊要求说明等项内容。
(1)公文标题应准确、完整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名称和公文文种,即标题应由发文单位(责任者)、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县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其中“××县档案局”是发文单位,“关于加强档案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标题起着提示的作用,使人一看便知公文是哪个单位发的,说的是什么问题,属于何种公文。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一般都要写完整,但也有部分省略的情况。比如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省略发文单位,有的省略事由,只保留文种。
(2)题注是对公文标题的注释说明。主要用来注明法规性公文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产生的法定程序和时间等。题注位于公文标题之下,一行或多行居中书写,用圆括号括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题注是:(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文若采用题注的形式,一般就不再用主送单位、发文单位签署、成文日期等项目。
(3)主送单位指受理公文的单位。位于标题左下方,无论一行或多行,均靠左顶格书写,末尾加冒号。在文件中,标题与正文之间的称呼,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即为主送单位。
(4)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或中心,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正文包括导语、正文主体与结束语三部分。
(5)无正文说明指由于篇幅所限,当公文生效标识(即落款)与正文不能同处在一个页面上时,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说明。其位置是在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方第一行顶格书写“此页无正文”。
(6)附件说明用来说明附属在公文正件之后有关材料的名称及件数。附件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部分。一些用于发布法规性公文的命令或转发某一公文的通知,附件往往起着主要公文的作用,正文只起着批准、发布或按语的作用。附件说明位于正文或无正文说明的左下方,公文生效标识之上,注明所附材料的名称及件数。然后,再另起一页附上所列的附件材料。
(7)发文单位署名(又称落款)是指公文的法定作者,一般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之后署上制发该份公文的单位名称。
(8)成文日期指公文形成的时间。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及日后查考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文日期的年、月、日不能省略。如不能将2005年11月18日写成05年11月18日。
(9)在公文上盖印称为用印,是制文单位对公文生效和确认无误的凭证。各单位的印章均由其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国家统一规定。印章一般盖在公文的末尾,年、月、日的中间。
(10)注释或特殊要求说明用来说明公文中某些在其他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以及说明公文的阅读范围和使用方法等。
公文的阅读范围主要指公文发送范围内规定的阅读对象,一般写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文尾部分“主题词”之上,用圆括号,如(发至县团级)、(发至省军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