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规范性特点
公文不像其他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抒情表意的,具有不确定的写作格式和灵活的写作风格,但公文是党和国家具体领导和管理政务的工具,必须具有严肃规范的格式。
为了维护公文的这种严肃性、权威性,也为了便于公文的程序化处理,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文处理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中,对公文的体式作出了统一的规定,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发文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体式(包括文体、书面格式和版面形式)办理,不能随心所欲、别出心裁。维护公文的规范性特点是文书工作中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