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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权威性特点特征

公文既然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传达意图、办理公务、记载工作活动而制发的,这就必然代表制发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产生法定权威。

文书的这种权威性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比如,党中央的文件是党章所赋予的,它代表党的中央委员会,具有最高领导机关的法定权威,传达的是党中央的意见;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它所制定和颁发的文件是宪法所赋予的,它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具有行政领导和行政指挥的权威等。

党政领导机关所发出的每一项指示,每一项决定,都代表国家和政府,具有对党的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宏观指导作用,都要求所属机关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即使是一份通知,同样要求地方收文机关阅知和办理。这种法定的权威性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是要强制执行的,违反了就要负相应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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