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HR学堂 工作分析法 正文 下一篇:

工作要素法(JEM)的评价指标

在工作要素法中,对工作要素的评价通常考虑以下四个指标:“对于勉强可接受员工”、“在挑选优秀员工时”、“如果不考虑它,会带来的麻烦”以及“如果提出该要求,实际中的满足程度”等,并对每一要素提出了评价的刻度。

“对于勉强可接受员工”(Barely Acceptable Workers(B))是指对于该工作要素来讲,勉强可接收员工具备的程度,对其评价的刻度包括“都具备”、“一些具备”和“几乎无人具备”三个级别。

“挑选优秀员工”(to pick out Superior Workers(S))是指对于该工作要素来讲,在挑选优秀员工时的重要程度,对其评价的刻度包括“非常重要”、“有价值”和“没有区分性”三个级别。

“如果不考虑它,会带来的麻烦”(Trouble Likely if not Considered(T))是指对于该工作要素来讲,如果不考虑它,将会带来麻烦的程度,对其评价的刻度包括“带来很大麻烦”、“带来一些麻烦”和“无影响”三个级别。

“如果提出该要求,实际中的满足程度”(practical to Expect in the Applicants(p))是指对于该工作要素来讲,如果提出该要求,实际中能否满足职位需求,对其评价的刻度包括“填充所有职位”、“填充一些职位”和“无法填充”三个级别。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2317.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