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