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程再造(BPR)的原则

BPR的三原则,首先由Michael Hammer和James Champy所提出,主要是对企业程序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并重新设计,以达到成本、品质、服务和速度等绩效指标的大幅提高。后来,其他的管理学专家也提出了相似的见解,概括而言,BPR主要具有下列几个原则。

(1) 企业的业务要以“流程”为中心

以业务流程逻辑的系统性、整合性为根本,思考企业的业务以“流程”为中心,而非以功能部门为中心进行。一个流程是一系列相关功能部门配合完成的,而对流程运行不利的障碍是需要被铲除的,在此原则下,功能部门的意义将被重新定义,叠床架屋的组织结构及盘根错节的流程将被系统性、整合性审视后以裁撤或合并的方式处理。

(2) 附加价值提升的客户导向

企业的任务是提供顾客“价值”,流程的目的及最终产出是提供顾客附加价值,再透过价值认定后转换为价格,为企业带来实质效益。

(3) 追求绩效(成本、品质、服务、速度)的大幅度提升

改进后的流程须能大幅度提高效率、消除浪费,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公司竞争力,降低整个流程成本。而以作业流程为中心的作法,能打破组织结构,使企业能不断适应变化环境,并提升或维持高效率和快节奏,使企业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较大的灵活性,并形成与竞争对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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