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式工作方式与团队工作方式的比较

团队工作方式(team work)是指与以往每个人只负责一项完整工作的一部分(如一道工序,一项业务的某一程序等)不同,由数人组成一个小组,共同负责完成这项工作。在小组内,每个成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以及产出速度等都可以自行决定。在有些情况下,小组成员的收入与小组的产出还挂钩,这样一种方式就称为团队工作方式,其基本思想是使全员参与,从而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效果尽可能好。这里工作效果指效率、质量和成本等的综合结果。

团队工作方式与传统的泰勒式工作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表6-1所示。团队工作方式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在现代管理学中,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才开始大量研究、应用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法。

表6-1 泰勒式工作方式与团队工作方式的对比

团队工作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以下是三种常见的方式。

(1)解决问题式团队。这种团队实际上是一种非正式组织,它通常包括7至10名自愿成员,他们可以来自一个部门内的不同班组。成员每周有一次或几次碰头,每次几小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质量问题、生产效率提高问题、操作方法问题和设备工具的小改造问题等,然后提出具体的建议,提交给管理决策部门。这种团队的最大特点是:他们只提出建议和方案,但并没有权力决定是否实施。这种团队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被日本企业广泛采用,并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日本的QC小组就是这种团队的最典型例子。这种方法对于提高日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系统和提高生产效率起了极大的作用,同时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善员工之间、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也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思想和方法首先被日本企业带到了它们在美国的合资企业中,在当地的美国工人中运用同样取得了成功,因此其他美国企业也开始效仿,进而又扩展到其他国家和企业中,并且管理理论也开始对这种方式加以研究和总结。

(2)特定目标式团队。这种团队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达到一个具体目标而建立的,例如,一个新产品开发,一项新技术的引进和评价,劳资关系问题的解决等。在这种团队中,其成员既有普通员工,又有与问题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团队中的经营管理人员拥有决策权,又可以直接向最高决策层报告。因此,他们的工作结果、建议或方案可以得到实施。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在实施一个方案,即进行一项实际的工作,这种团队不是一个常设组织,也不是为了进行日常工作,而通常只是为了一项一次性的工作,因此,实际上类似于一个项目组(项目管理中常用的组织形式)。这种团队的特点是,容易使一般员工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使一般员工的意见直接反映到决策中。

(3)自我管理式团队。这种方式是最具完整意义的团队工作方式。上述第1种方式是一种非正式组织,其目标只是在原程序中改善任务,而不是建立新程序,也无权决策和实施方案;第2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完成一些一次性的工作,类似于项目组织。而在自我管理团队中,由数人(几人至十几人)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完成一项相对完整的工作,小组成员自己决定任务分配方式和任务轮换,自己承担管理责任,诸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轮休等)、采购计划、甚至临时工雇用计划,决定工作方法等等。在这种团队中,包括两个重要的新概念:

①员工授权。即把决策的权力和责任一层层下放,直至每一个普通员工。如上所述,以往任务分配方式、工作进度计划和人员雇用计划等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现在则将这些权利交给每一个团队成员,与此同时,相应的责任也由他们承担。

②组织重构。这种组织重构实际上是权力交给每一个员工的必然结果。采取这种工作方式之后,原先的班组长、工段长和部门负责人等中间管理层几乎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他们的角色由团队成员自行担当,因此整个企业组织的层次变少,变得“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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