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计薪日、自然日与自然月的区别?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小刘是某公司的服务员,上班时间为16:00~20:00。某天小刘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结清了工资。当天20时20分许,小刘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小刘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请问:小刘在离职当天的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解析:小刘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虽然其已提出辞职申请,但不能否认其在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既应当包括“首日上班”,也应当包括“离职当日的下班”,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于离职当日的24点结束

案号:(2019)苏03行终30号

在上述案例中,从情理上分析,劳动者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到了下班时间,劳动者下班后理应与企业不再有关联;但从法理上讲,本案中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被认定到离职当日的24点结束。依据本案的解读和理解,也可以认为劳动者在入职当日上班途中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作日、计薪日、自然日、自然月在实务和理论中的认定不仅完全不同,有时甚至会超出我们的认知。

1.工作日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在处理劳动用工问题的时候,实务操作上理解的工作日和法律定义上理解的工作日略有不同。实务操作上一般默认工作日为与上下班相关的工作时间;而法律定义上则会理解为0∶00~24∶00。于是就会出现一个常见的问题:员工离职当天到底按照哪个时间来计算?

例如,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为朝九晚六,而劳动者在下午6点甚至6点之前就已经履行完毕自己在公司的所有义务,名义上已经成为自由身了。但是许多类似的案例都反映了一个问题:如果离职时间只是明确到日而不具体到时,即便名义上劳动者已经是自由身了,却还要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因为工作日定义的就是全天,而不是部分时间。

2.计薪日

计薪日一般由工作日和法定带薪的节假日两个部分组成。节日和假日并不相同,并非所有节假日都带薪。本节所指的带薪节假日是指按照正常出勤支付薪资的节假日。

许多企业在用工的时候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10月8日(或1月4日)上班当月计薪日为几天?按照许多企业的作息模式,每年在10月1日到10月7日,劳动者都是休息的,而根据上文我们可以得知,这7天中只有3天属于国庆节日,其余4天是由1个双休日和2个调休构成的。如果劳动者是当月后入职的,HR从业者不想用21.75天来计算,只想算一下他10月的实际计薪日,该如何计算呢?

我们以2022年10月8日入职为例,2022年10月1日到7日放假调休,10月8日(星期六)和10月9日(星期日)上班。那么劳动者在10月8日入职的情况下,当月的实际工作日为18天,实际计薪日也为18天。因为10月8日到10月31日没有其他的法定带薪的节假日。

3.自然日

曾经有个HR学员咨询了我一个问题:公司的工作制度是三班倒,在倒班的过程中有一个班是跨天的,如从当日22点工作到次日凌晨4点。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并不区分是否有倒班情况。于是该学员提出,在给跨天倒班的劳动者安排年休假的时候,到底是按日休还是按小时休呢?他认为,按照最正常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最低可享受5天年休假,如果按标准工时制来计算,就是40个小时。那么,是否给倒班劳动者安排满40个小时的休假就可以了呢?

显然这样的理解方式并不符合年休假的本意。年休假是指劳动者可以在原本工作的时段带薪休息。按照这样的逻辑,5天的年休假未必就能与40个小时画等号,当劳动者处于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时,5天的年休假很可能是超过40个小时的。所以5天的年休假从实务上优先应该按日来计算;无法按日来计算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频次来计算。

对于这家公司而言,如果在当日22点到次日凌晨4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由于是跨天了,按日计算年休假不方便,就按照工作频次计算,也就是劳动者一年内有5次可以在当日22点到次日凌晨4点这个时间段进行年休假,由于劳动者其他时间本身也处于休息的阶段,因此连接起来看便形成了自然日的整体休息,也能够符合年休假想要表达的本意。

4.自然月

在用工管理中会涉及30天的概念,如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申请。那么,这个30天和一个自然月是否一样呢?

答案显然是不一样的。在实务操作中我们认为一个自然月应该是30天或者是一个完整月。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判定签订1个月的劳动合同的标准却是X月Y日~(X+1)月(Y–1)日。例如,今天是2月20日,那么签订1个月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就变成了2月20日~3月19日;如果今天是7月6日,那么签订1个月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就变成了7月6日~8月5日。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1个月是有其特定的计算公式的,与天数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果把起止时间变成7月6日~8月6日,就变成了1个月多1天的劳动合同。在除劳动合同以外的用工管理中,如果双方没有对1个月的时间节点(如30天)明确说明,就默认按照劳动合同中自然月的方式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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