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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职公务员?什么是特别职公务员?

一般职公务员是经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特别职公务员则指依据特别法律,通过选举或任命而产生的公务员,这类公务员的任用资格一般不得与普通职相抵触。

除了依据资格考试等途径之外,还有其他条件的规定,例如,法官、检察官等就是如此。

作出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分类的国家有德国、日本等。在德国,一般职公务员是经过公开考试录用,与内阁共进退,适用于联邦公务员法的公务员。一般职公务员又依其所担任职业的业务性质,分为政治职和普通职。

政治职负责制定或拟定政策,如各部司局级以上职务、高级外交官以及宪法维护局局长、副局长等职。普通职公务员指各机关处(科)长级以下各种职务。特别职公务员是由民选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包括联邦总理、各部部长、国务秘书等。特别职公务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

在日本,一般职公务员是指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后被录用的公务员。而特别职公务员是指经公开选举或国会表决任职的重要官员以及待遇特殊的执行带有政治色彩的重要职务的人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人事官及检察官、内阁法务局长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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