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计划是由学校和用人单位洽谈协商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而毕业派遣都是按国家计划进行的,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不得随意变动。但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 发现没有这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已经撤销的情况,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搞错和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的情况。
(2)使用不当 用人单位要了毕业生(尤其是紧缺专业),却安排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工作,或严重降格使用。
(3)调配不当 在调配过程中,所作计划中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或派遣人数与需要人数不一致,或学历层次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等情况。
(4)其他特殊情况
毕业生报到时,遇到以上几种特殊情况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可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反映情况和要求,由学校调查和处理一般情况,只需在地区内或部门内部调整,经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在本地区和部门内解决。如需跨地区、跨部门调整的履行如下手续:
①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出具公函,同意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②学校为毕业生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新的接收单位应向学校出具正式同意接收的公函。
③学校填写申请改派登记表,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请学校所在地毕业生调配部门同意后,再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调整改派计划。
④学校按照上级下达的调整计划到地方调配部门为毕业生重新办理派遣手续,退还报到证,换发新的报到证,并重新迁转户档关系等。用人单位按调整计划接收改派的毕业生。
毕业生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退回学校的要求,凡是因个人无理要求被退回的,学校不再负责分配工作。
调整改派的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逾期不再受理,所以需要改派时,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说明情况,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