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就业制度,即是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市场就业制度。这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双向选择的目的是:

一是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

二是通过市场检验,增加学校的活力、压力和动力,提高学校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是促使用人单位尊重知识、珍惜人才、关心学校的培养过程,向学校及时反馈有效信息。

双向选择有以下几个环节:

(1)毕业生形成职业心理定式

通过对自己的个性(能力大小与类型、气质与性格类型、兴趣爱好等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自我判定,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价值取向。

(2)用人单位确定人事计划

主要是根据各类空缺的工作岗位对知识范围和水平、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定招收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条件。

(3)信息交流

用人单位通过信息媒介向社会传递就业(需求)信息,毕业生则要及时获取这些信息,并有目的地选出与自己价值取向一致的工作岗位。

(4)双向沟通

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了解详细聘用意图、工作环境和事业发展前景情况。用人单位则再根据具体要求对毕业生知识、能力、身体、思想品德等素质逐一考查,决定是否录用。

(5)签订协议

毕业生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双方可将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的形式规定下来。

双向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事业性原则。即双方的相互选择都应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作用和对毕业生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着重点放在对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语,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鉴定要实事求是,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保留不同意见。涉及到政治问题,按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竞争性原则。毕业生在选择单位时要公开竞争,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时要择优录用。

第三,主体性原则。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其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只能起参谋服务、检查监督等作用。

第四,真诚性原则。双方必须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艺术性原则。双方在沟通时,要适当注意发挥交往艺术的心理效应,增强交往的效果。

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模式,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实施统一分配,引入“供需见面”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阶段,是以学校为主导同社会沟通,并附以一定的指导性计划,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

第三阶段,是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招生、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指导性数量逐渐减少,绝大多数将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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