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

ISO/IEC导则中对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它是通过对产品的抽样检验和对工厂质量体系的评定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在企业通过认证后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其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认证方法。基于国际上质量认证相互认可的需要,各国质量认证机构纷纷以导则为指导,制订出各自的产品质量认证程序。我国也要求各认证委员会制定的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具体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者向有关机构口头提出申请认证意向,询问需要了解的事项,并索取公开的资料和申请表。

(2)专家咨询(非必要程序)。申请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咨询机构提出咨询。

(3)申请认证。申请者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质量手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4)审查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和附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若不受理,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5)签订合同。认证机构将印制的合同文本提交申请者,经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义务,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质量体系检查委托书。合同生效后,认证机构向本机构所利用的经认可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发出质量体系检查委托书。

(7)产品检验委托书。认证机构在发出质量体系检查委托书的同时,向本机构所利用的经认可的检验机构发出产品检验委托书。

(8)组成审核组。审核机构指定一名审核组组长,会同组长一起确定审核组成员,并将审核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申请者确认。

(9)文件审查。审核组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质量手册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

(10)预访或预审(需要时)。预访是审核组组长为了编制审核计划事先对需要检查的场所进行的一次访问。预审是在正式检查之前,应申请者的请求,由审核组对被检查单位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标准要求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查和评定,目的是把质量体系的不足之处尽可能在正式检查之前解决。

(11)现场审核前的准备。审核成员分工、编制审核表、熟悉审核依据的文件、准备现场审核使用的记录等。

(12)现场审核。

(13)审核报告。审核组离开被审核单位后,要尽快填写审核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原认证机构转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认证机构。

(14)检验机构安排计划。

(15)型式试验。检验机构按认证机构委托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16)检验报告。各项检验和试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报认证机构。

(17)审查报告。认证机构审查提交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做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

(18)颁发认证证书。对认证合格的申请者颁发认证证书并进行注册管理。对认证不合格的申请者应书面通知,说明原因和申请者今后应采取的行动。

(19)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对被认证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按年度安排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20)监督审核报告。每次监督审核后,应编写质量体系监督审核报告报认证机构。

(2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认证的产品,认证机构安排年度产品监督检验计划,委托经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22)监督检验报告。每次监督检验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机构。

(23)审查报告。认证机构审查质量体系监督审核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依据规定的要求做出维持、暂停或撤销的决定。

(24)通知监督决定。认证机构将监督检查的结果书面通知认证证书持有者,并跟踪监督决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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