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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产品认证制度:4个基本要素

典型的产品认证制度是由型式检验、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4个基本要素构成。前两个要素是取得认证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后两个要素是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原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产品质量认证时进行的产品型式检验,在方法上借鉴了新产品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的合格评价。通过型式检验,来查明该产品能否满足产品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是以产品标准为依据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认证机构确定;取样可从工厂最终成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应由经认可的具有独立性的检验机构负责进行,对于某些特殊项目的检验,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工厂的检验设备。型式检验是产品质量认证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2.质量体系检查评定

质量体系检查评定在产品质量认证中也称为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许多专业人士已认识到仅仅依靠抽样检验来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是不够的,尽管它是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它仅能证明某批次的产品是合格的,但不能有效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能力。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证明该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有能力持续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这种方法比逐批检验要节省费用,但检查人员必须由认证机构委派,具有独立性和较高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随着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逐步完善,现在已发展为独立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它和产品或服务认证无关。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特定的质量体系标准,认证的目的是证明该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标准要求,具有足够的质量保证能力。但一般独立的质量体系认证依据的是ISO9000标准,而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所依据的标准是各认证机构自行规定的,当然,现在的发展趋势是后者也应采用ISO9000标准,以避免重复评定。

3.监督检验

取得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产品是否能在认证后仍然保持质量可靠,符合标准,从而保证认证标志和证书的可信性,是认证机构最关心的,因此,认证机构有必要对认证后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它是指对获得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抽查,以保证认证后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使其不会因质量问题而影响认证标志本身的信誉,不会使产品认证失去意义,监督检验的项目,一般不像初次型式检验那样进行全项目检验,而主要以与制造有关的项目和用户反映的质量缺陷为重点。监督检验仍由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则可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和证书,否则就停止使用该认证标志。监督检验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两次左右。

4.监督检查

对于已取得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企业的质量体系是否在认证后仍能得到有效的运行,认证机构也有必要对其进行认证后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能持续、有效的运行。它是指对获准认证企业(包括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的质量体系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监督企业坚持执行已经建立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般不必如首次检查那么全面和复杂,重点复查首次检查时发现的不尽完善的地方是否得到修正以及企业对质量体系的修改能否保证产品质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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