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的主要依据

一、产品质量认证含义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产品质量认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某产品已建立了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某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上述特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其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就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它必须能够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并由权威性、标准化机构正式发布。产品质量认证涉及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实施认证检验、审核和检查的机构。为了确保认证检验、审核和检查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使受理申请后的认证工作能顺利地实施,客观上申请认证和受理认证的双方均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在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一般情况下,安全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无论强制性认证或自愿性认证,其工作程序、方法和原则基本相同。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包括:一是适宜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特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标准。某些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军用品、药品、压力容器等)还需依据其特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评定。我国法规规定产品质量认证的标准应当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现行标准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由认证委员会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凡经批准加入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委员会,其认证依据的标准应当采用该组织公布并已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标准(如根据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来的GB/T19000系列标准)。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421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