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斯廷格-认知失调理论的主要观点

1957年,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提出认知失调理论。这种理论是以认知因素作为基本单位。认知因素是相对于个体的整个认知结构而言,有关的环境、个人的知识、观念、意见及信念都是一个认知因素。两个认知因素间的关系可分为协调、不协调及不相关三种。

费斯廷格认为,认知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失调会造成心理上的不愉快和紧张,人们就会产生一种内驱力,驱使自己采取某种行为以减轻或消除这种不协调。认知因素之间的不协调强度越大,人们想要减弱或消除不协调的动机越强烈。当认知结构内各要素之间是协调的,人们就想去保持这种关系。

费斯廷格认为,减轻或消除认知因素之间的不协调心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下列方法:

①改变认知因素中不协调的双方中任何一种认知因素,双方趋于协调。例如有的人可以决定“自己今后一定执行减肥计划”;也可以放任身体的自然变化,因为她认为人的美丽不是由外表所决定的。用这种方法能协调认知因素矛盾。

②增加新的认知因素,以缓和双方的矛盾。例如犯罪分子躲避法律惩罚的侥幸心理中的“也许警察不能发现我的罪责”;业务部门向财务部门解释公司业务费用超出预算太多但目标市场占有率却得到很大提高等。这是一种用新的认知因素来解除或减轻原有的认知因素之间的紧张关系。

费斯廷格认知失调理论,实际上是解决如何使认知矛盾达到统一,从而缓和紧张或对立因素,使人们心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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